新闻背景: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

图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准备入场投票。新华社记者 李钢 摄

新华社香港5月8日电(记者苏万明)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8日举行。这是去年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之后第三场重要的选举活动。

2021年3月11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》。3月30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新的基本法附件一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》和附件二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》,3月31日起实施。5月27日,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《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(综合修订)条例》,标志着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工作顺利完成。

2021年9月和12月,新选制下的第一、第二场重要选举活动,即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和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,先后顺利完成。根据新选制,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由五个界别组成,人数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,负责提名并选举行政长官人选等事宜。

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为4月3日至16日。提名期内,选举主任共收到1份提名表格,该候选人为李家超。李家超是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前司长,其于4月13日正式报名参加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。

4月18日,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,已完成审查李家超作为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,并裁定其提名有效,李家超获得的有效选委提名数为786名。

5月8日,选举事务处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设立一个主投票站,供选举委员会委员就行政长官选举进行投票,投票时间是上午9时至11时30分。候选人须获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才能当选。

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,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。第六任行政长官的任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。

香港基本法规定,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,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,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。

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,可连任一次。前五任行政长官先后由董建华、曾荫权、梁振英、林郑月娥担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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